齐道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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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齐同胜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齐同生因受贿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已依法上缴国库,其余部分继续追缴。
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历任自治区主席、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国家领导人、宗教领袖。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利用担任教委副主任的职务以及形成职权和地位的有利条件,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项目申报审批、工程项目承包等事宜,从上述部门和个人处获得资产共计1.11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齐同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其严重损害,应当依法惩处。考虑到犯罪受贿未遂,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道的一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赃物。与此事件相关的大部分被盗资金已被追回,根据法律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齐东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齐同生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政协和各界人士。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魏哲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