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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点_副本.png.png京中网(湖北日报)(记者黄峥)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批准咸宁学院药学院为“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学校于1995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原湖北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01年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 2003年,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等教研室与武汉大学等院校合作培养硕士生和在读硕士生。药学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标志着咸宁学院药学院成为“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硕士点建设第一阶段启动,学校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