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变成“ATM机”,两名男子被判犯有租车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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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吉木讯(通讯员李欣欣、张雅琪)熊和他的卡搭档彭想“赚点快钱”。他们利用手机下载网上租车软件进行租车,然后伪造证件将所租车辆抵押,骗取抵押贷款。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熊某、彭某犯诈骗罪,并处罚金。近日,检方通报称,熊某于2024年12月21日在某网络租车平台上租用了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随后,熊某前往陈某的二手车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抵押贷款协议,骗取其2.4万元房贷。 “要成功获得住房贷款,还需要有驾驶执照、车辆登记证和其他相关文件。”据熊某供述,他托人帮他制作伪造文件抵押房产。是汽车。为了防止问题曝光,熊某一直在上述租车平台上续租车辆。半个月后,熊先生又想用上述方法提取现金,并找到了他的扑克朋友彭先生。两人将一辆大众汽车租给了第二家网上租车公司,并要求吴某(其案件另案)代表熊某伪造车主身份。熊某冒充车主,与另一家二手车公司法人马某签订抵押协议,将车抵押5万元。熊某收到这笔钱后,借给彭某1万元,其余钱用于熊某的生活费用。 “他与我们公司续签了3次租约,总共6天,但到了还车的时候,他却找了好几个借口没有还车。”第二汽车租赁公司董事叶某先生愤怒地说。最后y,该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在市郊一个封闭的院子里找到了该车。 Yoh 察觉到情况不对,请 Shion 问他问题。熊先生承认,这辆车是他个人抵押的,但抵押的钱已经浪费了,他已经无法赎回了。 2025年1月13日周日,叶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追回车辆并归还。 3月24日,该案移送增都地区检察院审查处理。经侦查,主诉检察官认为,熊某、彭某伙同他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指控熊先生和彭先生犯有欺诈罪。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随后,主诉检察官耐心讲解法律、陈述论据,熊某、彭某与受害人达成一致。其亲属代表受害人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
